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九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批准,均可成为工会会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