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