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解雇、处分职工,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