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未终止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撤销、解散工会或将其合并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