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对本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