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由企业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