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不足二百人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