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锻烧、改变水系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