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做好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