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