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把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的教学设施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