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款,用于资助重点职业学校建设和扶持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