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四条有效职业教育经费应通过财政拨款,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及用人单位合理承担,办学主管部门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