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到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在土地承包、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