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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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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有效

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到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在土地承包、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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