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办好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教育中心,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