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自治州的有关院校可根据需要开设水土保持专业,培养水土保持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