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