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治理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其权属组织拍卖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买方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治理水土流失,交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