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扩大植被覆盖面积。禁止毁林毁草、放火烧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兜;禁止乱砍滥伐;禁止在重点防治区敞养大牲畜;禁止擅自采伐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