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酒类管理部门对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和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处五千元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管理部门没收酒类,并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