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十五条有效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县(市、区)综治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自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