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及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通报当地县(市、区)综治机构。见义勇为行为人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