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十条有效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一)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二)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三)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四)其他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情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