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九条有效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人数达到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