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调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