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下区域内的行业工会组织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的工会组织,可以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