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