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