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