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及其亲属收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援助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