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程序第十三条有效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