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