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