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财政部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核实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