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