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计划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按照有关法律和《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