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计划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批准。

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按照有关法律和《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