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审查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