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农村扶贫的主要内容是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