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扶贫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