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