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扶贫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