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