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扶贫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