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义务监督员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