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扶贫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以及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

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贫困地区生产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