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扶贫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