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财政投入的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和分级分类审核审批制度。市、区县(自治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审核审批扶贫项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