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财政投入的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扶贫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向扶贫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