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项目,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