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贫困地区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贫困人口参加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