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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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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十四条
已废止
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本市扶贫标准的农户为贫困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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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